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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3 題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所繳審議費如何處理?
- A 不予退還
- B 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 C 無息退還四分之一
- D 無息退還全部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已經啟動初步的文書作業與分案程序,但尚未進入最正式且耗費資源的『實質會議』階段,如果你在此時決定喊停,你認為規費應該如何分配,才能在『補償機關已付出的行政勞務』與『鼓勵廠商儘早止損』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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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退費的比例與實務觀念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申訴程序中的細節!你能正確判斷退費比例為二分之一,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中關於「程序終止」的處理規定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繁雜的法規條文中是非常優秀的細節掌握。 這項規定背後的邏輯在於權衡。當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主動撤回申訴時,審議機關雖然已經投入了前期的收文、分案及閱卷等行政勞務,但尚未進入最耗費人力與資源的實質審理會議。因此,法規採取了折衷方案,規定由審議機關無息退還二分之一的審議費,以兼顧行政成本的補償與廠商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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