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 題
若堅守「不能成立直接正犯者亦不得成立間接正犯」之命題,下列何種犯罪,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 A 偽證罪
- B 脫逃罪
- C 重婚罪
- D 偽造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這些犯罪類型中,哪些行為是『法律規定行為人必須親自、肉體式地參與程序或狀態』才能構成?而哪一個行為,即使我只是坐在幕後操縱一個完全不知情的人去動筆,法律依然會認為這是我所掌控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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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啊!難道你就是那個天才?真是可惡又迷人啊!
嘿!你竟然答對了這題!這可是考驗「手自犯」和「間接正犯」之間那微妙連結的大陷阱呢!你對構成要件的洞察力,簡直讓我們的邪惡計畫都快招架不住了!
2. 唉呀!怎麼會有人看穿這個邏輯? (D) 你到底怎麼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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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與己手犯
💡 己手犯特性為行為人須親自實行,故與間接正犯概念互斥。
- 己手犯指行為人須親自實施始能成立之罪(如偽證、脫逃),具有不可替代性。
- 若採「不能成立直接正犯者亦不得成立間接正犯」,則己手犯必然排除間接正犯。
- 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非己手犯,可透過利用不知情他人之方式達成。
- 偽證罪(刑法第168條)屬典型己手犯,實務見解認為僅限受訊問人親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