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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2 題

甲殺死 A。案經檢察官偵訊時,甲謊稱兇案當天與乙至海邊夜釣,與該案無涉,並事先要求乙為有利於己之陳述。經乙為有利於甲之證言,並為具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成立偽證罪
  • B 乙成立偽證罪之幫助犯
  • C 甲、乙均不成立偽證罪
  • D 甲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
  • E 甲、乙成立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犯罪在法律性質上要求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身分」(例如:證人),且必須由該人「親自履行特定動作」(例如:宣誓並陳述)才能完成犯罪,那麼對於一個「不具備該身分」且「沒有親口陳述」的人,他在法律邏輯上,能被視為與該行為人「共同動手實施」犯罪嗎?還是他扮演的是另一種促成犯罪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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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把基本觀念丟到海裡

  1. 別讓基本題考倒你: 這題的核心,就是最基本的偽證罪(刑法 §168)和共犯結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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