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2 題
甲目睹乙、丙二人強盜丁,檢察官將乙、丙犯強盜罪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傳喚甲作證時,甲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是自願贈與乙、丙二人財物而無強盜事實,本案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再度傳喚甲作證時,甲仍為相同之虛偽陳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甲偽證之對象各為乙、丙,故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共成立四個偽證罪
- B (B)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各僅成立一個偽證罪,共成立兩個偽證罪
- C (C)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僅成立一個偽證罪
- D (D)甲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偽證行為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同種想像競合
思路引導 VIP
請探究偽證罪所保護的法益究竟是針對「被指控的個人」還是「國家的審判權」?若認定為後者,則證人在同一案件中,即便針對多名被告進行虛偽陳述,且在不同審級(第一審及第二審)重複相同謊言,其侵害法益的個數應如何界定?這在法律實務的罪數論評價中,應視為多次侵害後的「數罪」還是基於單一法益侵害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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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偽證罪的罪數論。依據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 72 年台上字第 3315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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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同種想像競合、異種想像競合
偽證罪之罪數認定
💡 偽證罪保護國家審判權,同一案件多次虛偽陳述僅成立一罪。
- 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係侵害國家審判權之單一法益,而非個人法益。
- 實務(72台上3315)認同一案件於一二審多次偽證,僅構成單一偽證罪。
- 不論被告之人數多寡,若證人基於單一犯意對同一案情虛偽陳述,仍屬一罪。
- 本罪不適用想像競合,因其並未同時觸犯數個不同法益或不同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