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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2 題

癌末病人甲因情緒低落,夜深心煩,乃獨自在病床上抽煙,稍後,竟呼呼入睡,結果煙蒂燒及床單,引起醫院大火,並燒死同棟大樓之另兩位病患 A、B。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法條競合
  • B 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犯
  • C 失火致死罪的加重結果犯
  • D 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二罪併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本案中,甲「睡著導致火災」的這個疏忽行為,在法律的評價上,是只造成了一種性質的損害,還是同時讓不同類型的社會利益(例如:環境整體的安全與個人的生命權)都受到了威脅?當「同一個行為」同時觸動了保護不同利益的法律時,法律體系會傾向將這些罪名分開計算、視為同一件事,還是採取某種『折衷』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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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顯然,你還沒完全搞砸

  1. 勉強肯定:哦,不錯嘛。至少還知道從一堆瑣碎事實裡抓出「行為個數」和「法益侵害」這種基本概念。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這點倒是值得「表揚」一下。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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