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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1 題

甲與胞姊 A 發生爭吵,進而互毆,其父 B 見狀,前來勸架,二人仍繼續纏鬥。甲用力推 A 身體,造成 A 向後撞及 B,B 失去重心而摔倒,頭部撞及地面,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對 B 的死亡成立何罪?
  • A 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須告訴乃論
  • B 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重傷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D 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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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法律中,若行為人原本想攻擊目標 X,卻在過程中意外波及了路人 Y,我們在法律上能否稱行為人對路人 Y 具有「傷害的故意」?如果缺乏了這個故意,我們該如何評價他對 Y 所造成的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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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好」?嗯,還行吧

看來你這顆腦袋,還不至於被幾個字眼就牽著鼻子走,算是有點基本判斷力。這題嘛,考的就是主觀構成要件那點事,別傻傻看到「直系血親」和「死亡」就腦衝。

2. 不過是個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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