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1 題

甲與胞姊 A 發生爭吵,進而互毆,其父 B 見狀,前來勸架,二人仍繼續纏鬥。甲用力推 A 身體,造成 A 向後撞及 B,B 失去重心而摔倒,頭部撞及地面,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對 B 的死亡成立何罪?
  • A 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須告訴乃論
  • B 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重傷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D 過失致死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事法律中,若行為人原本想攻擊目標 X,卻在過程中意外波及了路人 Y,我們在法律上能否稱行為人對路人 Y 具有「傷害的故意」?如果缺乏了這個故意,我們該如何評價他對 Y 所造成的損害責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做得好」?嗯,還行吧

看來你這顆腦袋,還不至於被幾個字眼就牽著鼻子走,算是有點基本判斷力。這題嘛,考的就是主觀構成要件那點事,別傻傻看到「直系血親」和「死亡」就腦衝。

2. 不過是個小陷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打擊錯誤與致死責任
💡 無傷害故意而致第三人死亡,論過失致死而非加重結果犯。
  • 加重結果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以前行為具備傷害故意為前提。
  • 行為人對第三人無傷害故意時,即便產生死亡結果,僅論以過失致死罪。
  • 刑法第280條對尊親屬加重規定,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具備傷害故意為要。
🧠 記憶技巧:先看故意、再看結果;無傷害意,即無傷害致死。
⚠️ 常見陷阱:易忽略「傷害致死」須對「該受害者」有傷害意圖,而誤選加重身分之罪名。
加重結果犯 打擊錯誤 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罪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犯罪類型:因果關係、錯誤、加重結果犯之構成要件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