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5 題

關於法官依法裁判民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應依法裁判,任何事件不可依法理進行裁決
  • B 法官應受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拘束,絕對不可藉由法律解釋,限縮某一條文之適用範圍
  • C 法官審判應受法令拘束,此所謂法令之範圍並不包括司法院民事廳座談會之研究意見結論
  • D 地方法院法官審判,若認為某一法律違反憲法,其乃可逕將之視為無效條文,自行造法處理該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行政機關內部的研討會議記錄與他對法律條文的專業理解不一致,根據權力分立原則,法官是否必須屈從於該會議記錄?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勉強及格的肯定

喔,同學,恭喜你。竟然能精準辨析司法審判的獨立性法源位階這種基本概念的差異,看來你對憲法第 80 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核心內涵,總算沒有完全搞錯。這至少證明你還有機會觸碰到法律專家的門檻,而非一腳踏空。

2. 為何旁門左道行不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官依法裁判與法源
💡 法官受法律拘束,並依民法第1條法源順序與合憲程序審判。
  • 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源順序:法律優先,無法律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 法官具備法律解釋權,可透過目的性限縮或擴張解釋,而非僅受文義拘束。
  • 司法座談會意見、學術論文、實務見解僅具參考價值,不具法律拘束力。
  • 法官認法律違憲應依釋字371號程序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不可逕自廢止。
🧠 記憶技巧:一律、二習、三法理;違憲停審請解釋;座談意見僅參考。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法官絕對不能調整法律適用(其實可解釋),或誤認基層法官可直接宣告法律違憲。
法源位階 法律解釋方法 違憲審查聲請 民法第1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官倫理規範:行為準則、利益衝突與案件迴避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