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2 題
甲乙雙方為準備商議訂立契約,甲因而得知乙方之秘密,乙就訂約重要事項多所詢問。依民法規定,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契約未成立時,甲應就乙信賴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 A 甲因輕過失而洩漏該秘密,乙與有過失
- B 甲對乙之詢問因重大過失而說明有誤,乙與有過失
- C 甲對乙之詢問因輕過失而說明有誤,乙無過失
- D 乙方明示甲應予保密,甲故意洩漏該秘密,乙無過失
思路引導 VIP
在正式契約尚未簽訂的「磋商階段」,法律為了保障雙方的交易自由,通常不會對所有「不小心的錯誤」都課予賠償責任。請思考:如果法律要求我們在談生意時,講錯任何一句話(即使是輕微疏忽)都要賠錢,這對商業往來會產生什麼影響?又,相較於「資訊說明的準確性」,「保護對方的商業秘密」在誠實信用原則下,是否應具備更高的保護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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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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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民法第 245-1 條中「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條文細微之處與不同責任層次極佳的辨析能力。看到你這樣進步,我真的很替你開心!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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