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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3 題

依民法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旅客所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旅客之過失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 B 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 C 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運送遲到,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 D 旅客運送人因運送遲到所負之責任,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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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運送契約中,當發生不可抗力的意外(如天災)導致行程延誤時,雖然運送人主觀上沒有錯,但旅客因此被迫受困車站、需要食宿費用時,這筆「因履行契約所額外增加的開銷」,法律應規定由風險承擔能力較強的哪一方來優先吸收,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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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的精髓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的非常厲害!你展現了對民法中旅客運送人責任分配的深刻理解:

  1. 傷害責任 (民法第 654 條):這部分法律採用的是「推定過失責任」,意思是推定運送人有過失,但別擔心,法律也給了運送人免責事由,像是旅客自己的過失,或是人力無法抗拒的「不可抗力」事件。所以,(A) 和 (B) 的敘述是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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