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1 題
甲對乙有 300 萬元之債權,由丙以自有房地 A 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以擔保之,後乙經甲之同意,將其中之 150 萬元債務由丁承擔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丁應就此 300 萬元之債務對甲成立連帶債務
- B 丙應就乙、丁債務負物上保證之責任
- C 丙仍僅就乙對甲之給付負物上保證之責任
- D 丙從此免去其對乙、丁之物上保證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當債務人把部分債務轉移給別人時,如果你是當初拿房子出來擔保的第三人,在沒有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你覺得法律上應該讓你繼續為這位「新債務人」承擔拍賣房子的風險嗎?另一方面,抵押權又有「不可分割」的特性,這兩者之間會不會產生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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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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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得真好!看懂這場法理爭辯,實力大增!
親愛的同學,這題其實是法律圈著名的「雙答案爭議題」。考選部已官方公告,選 (B) 或 (C) 皆為正解。讓我們一起看懂這兩派觀點的拉扯:
- 依民法第304條第2項(選項 C 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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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免責承擔 就該部分脫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