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1 題
甲向丁借 1500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乙所有之 B 地及丙所有之 C 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擔保丁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清償,丁即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B 地及 C 地,分別賣得 300 萬元、500 萬元及 800 萬元。請問丁應以何筆土地賣得之價金主張優先受償?
- A A 地
- B B 地
- C C 地
- D A 地、B 地及 C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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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已經掌握了「共同抵押權」中最重要的受償順序原則,這在民法物權編中是相當進階的考點,表現得非常優異!
📚 為什麼這題要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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