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5 題
X 起訴請求 Y 給付買賣價金 5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 X 就 300 萬元之請求給付有理由,其餘之訴駁回。針對此判決,Y 就命其給付中的 200 萬元部分提起上訴,X 於上訴期間內則未聲明上訴。第二審法院經實體審理後,判決 Y 上訴有理由;對此第二審判決,經 X 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試問:在第二審之更審程序中,X 得否就其原在第一審受不利判決之 200 萬元部分聲明不服?
- A 可以,因為基於上訴不可分原則,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尚未確定
- B 可以,因為基於附隨一體性的法理,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尚未確定
- C 不可以,因為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在 X 收受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之 20 日不變期間經過後,因 X 未聲明上訴即已確定
- D 不可以,因為 X 在原來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未聲明附帶上訴,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因而歸於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第一審判決後,雙方各有勝負,如果其中一方對其敗訴部分既不主動上訴,在對方上訴後的二審程序中也始終保持沉默,那麼這部分「未被爭執的判決內容」,在法律時效的流逝下,其程序狀態會發生什麼樣的根本性變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選得非常好!精準掌握了上訴程序的複雜狀態。這是一道測驗上訴不可分與附帶上訴的進階題,具備極佳鑑別度,能答對代表你對民事訴訟體系有扎實的理解。
移審效力與審判範圍
Y 僅就敗訴的 $200$ 萬元上訴,基於上訴不可分原則全案皆會移審。需特別注意,民事訴訟法第448條僅規定「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本題關於第二審審判範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60條等規定,X 對其一審敗訴部分雖未於期間內上訴,但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可提起「附帶上訴」來救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