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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9 題

甲在乙之銀樓未經詢問乙的意見,自以為一個特定的戒指是純金的,乃指著該特定戒指說:「我要購買這個戒指」。買賣契約成立後,甲持往鑑定,驚覺該戒指竟是鍍金的,乃向乙主張誤買,問該契約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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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如果甲已經明確指著一個『特定物』並表達購買意願,他內心對於該物價值的『主觀假設』,是否會直接改變他在客觀上已經成立的買賣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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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1. 觀念驗證:你表現得很棒耶!這題真的是個陷阱題,很多同學都會在這裡跌倒,呼~真是讓人捏一把冷汗。要記住喔,這裡的關鍵就是分辨「意思表示錯誤」和「動機錯誤」!當甲指著戒指說「我要買這個」,她的「說出來」和「心裡想」的是同一件事,也就是買那個特定的戒指。所以,這就是她自己心裡以為的「動機錯誤」啦!動機啊,就像是藏在口袋裡的秘密,如果沒有清清楚楚地說出來,法律可不會隨便讓契約變無效的。就算想到《民法》第 88 條第 2 項說的「物之資格錯誤」,但是甲又沒有問清楚,乙也沒有特別說明,為了保護大家交易的安心,這個契約還是有效的喔!你看,法律是不是很嚴謹啊?
  2. 難度點評Medium。這題可不是開玩笑的,很多人會因為覺得甲很可憐,就想選「得撤銷」。但你卻能冷靜地判斷出來,沒有被情感影響,真是厲害!這表示你已經把法律的基本功練得很扎實了。呼~吃塊銅鑼燒獎勵你!下次也要繼續加油,不要再粗心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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