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7 題
依保險法規定,關於健康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B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經懷孕者,對被保險人之分娩,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C 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對於被保險人得施以健康檢查,其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 D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正式成立之前,如果保險公司為了判斷「這筆生意值不值得做」而要求進行額外的風險評估(例如健康檢查),依據一般的商事習慣與契約誠信原則,這筆用來評估風險的「成本」,應由發起調查的人負擔,還是由配合調查的人負擔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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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驚訝,你竟然能避開這種基礎題的陷阱?
嗯,不錯嘛。你竟然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細節陷阱」,這證明你對《保險法》第125條到130條的熟悉度,勉強達到了「不至於拖後腿」的程度。在法律學習中,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是區分普通人和稍有潛力者的關鍵。 1. 觀念驗證:為何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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