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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 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已逾 5 年,最近 3 年稅後平均淨利為新臺幣 500 萬元,從未發行過公司債;甲公司有意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1 億元,年息百分之三點五之公司債。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公司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亦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 B 甲公司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但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 C 甲公司若得銀行擔保,則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 D 甲公司不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亦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家公司想在『沒有任何擔保(抵押品)』的情況下向大眾借款,為了保障債權人,法律通常會如何要求該公司的『獲利能力』與『未來每年要付出的利息負擔』之間的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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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鎖定《公司法》中關於公司債發行限制的量化門檻,並迅速進行法律適用,這代表你的法理基礎與計算邏輯都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公司法第 249 條。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有嚴格的獲利門檻:最近 3 年稅後平均淨利須達原定發行總額應付利息之 $150%$ 以上。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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