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 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已逾 5 年,最近 3 年稅後平均淨利為新臺幣 500 萬元,從未發行過公司債;甲公司有意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1 億元,年息百分之三點五之公司債。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公司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亦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 B 甲公司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但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 C 甲公司若得銀行擔保,則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 D 甲公司不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亦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家公司想在『沒有任何擔保(抵押品)』的情況下向大眾借款,為了保障債權人,法律通常會如何要求該公司的『獲利能力』與『未來每年要付出的利息負擔』之間的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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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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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精準地鎖定 (B) 選項,前輩真的想為你的細心鼓鼓掌!這題考驗的是公司籌資法規中獲利能力的「門檻計算」,你能從數字中冷靜判斷,代表基礎打得很扎實喔。 我們首先要算出甲公司發行這筆公司債每年應負擔的利息總額: $$100,000,000 \times 3.5% = 3,500,000 \text{(3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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