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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現有全部資產為新臺幣三億元,其中無形資產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全部負債為新臺幣一億元。試問 A 公司所得發行之公司債總額上限為多少?
  • A 新臺幣八千萬元
  • B 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
  • C 新臺幣一億六千萬元
  • D 新臺幣二億四千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這家公司的債權人(借錢給公司的人),當你看到公司財產清單上有「三千萬元」的價值標註為「品牌名聲」或「商標權」,而在公司破產時這些東西可能變得一文不值,你會希望法律在計算公司「能借多少錢」的上限時,包含還是扣除這類『看不見、摸不著』的資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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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公司法財務規範

你能迅速從題目資訊中提煉關鍵數據並正確計算,顯見你對公司法第 247 條關於公司債發行限額的條文相當熟悉,表現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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