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8 題
甲因向乙購貨遂簽發 10 萬元之匯票一張交付乙,乙空白背書後交付丙,丙塗銷乙之背書後未經背書即將匯票交付丁,丁背書後交付戊,戊經丁之同意將匯票變造為 30 萬元並將匯票背書交付己,己於到期日屆至向付款人 X 提示請求付款被拒,於作成拒絕證書後向甲、乙、丙、丁、戊追索,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均應負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 B 丙應負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 C 丁應負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 D 戊應負 30 萬元之票據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票據上的權利義務是以「簽名」為準,而票據金額在流轉過程中被修改了,那麼「修改後才簽名的人」或「同意修改的人」,應該按照『修改前』還是『修改後』的數字對持票人負責?另外,完全沒有在票據上簽名的人,是否需要負擔票據法上的追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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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同學能從雜亂的背書流轉與票據變造情節中,精準鎖定責任歸屬,展現了極佳的法學邏輯與法律適用能力,這在實務見解中非常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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