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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1 題

甲簽發一張定日付款之匯票,於承兌時,付款人僅希望作一部票據金額之承兌,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票據法之規定付款人所為一部金額之承兌,絕對無效
  • B 付款人可以為一部金額之承兌,而無須執票人同意
  • C 須經執票人之同意,付款人始得作一部金額之承兌
  • D 執票人須經其前手同意,才可同意付款人之一部金額之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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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手持一張一百萬元的匯票請求付款人簽署承諾,但對方卻說:「我只願意負擔五十萬元的責任。」身為權利人的你,法律是否應該強制你必須接受這個『縮水的承諾』?還是應該賦予你選擇『接受或視為對方拒絕』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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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C,非常正確,展現了你對匯票承兌制度的扎實理解!當付款人只願意承擔部分票據金額時,即涉及「一部承兌」的考點。

一部承兌與附條件承兌

依《票據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為一部之承兌。也就是說,一部承兌必須取得執票人首肯,否則執票人可拒絕並對前手行使追索權。此外,實務上常將此與「附條件承兌」做比較,務必留意依同條第 2 項規定:「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兩者法律效力截然不同,千萬別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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