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司法官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與 A 發生糾紛,而起殺害 A 之念頭。甲以專業能力,製作出致命之毒藥;然後邀 A 到家中用餐,A 同意赴約。A 抵達甲宅,當摻有毒藥之晚餐上桌後,A 剛舀起一匙食物,尚未入口就皺眉表示,腹部開始嚴重疼痛,再三向甲道歉就迅速離開甲家就醫。 甲深怕自己犯行東窗事發,連餐桌食物與剩餘毒藥都沒有收拾,就匆忙出門,前往好朋友乙家。乙招呼甲進門後,甲告知毒害 A 之經過,乙基於兩人情誼,遂安排甲至南部乙所有的農莊避風頭,並提醒甲先趕緊回家「妥善處理」家裡的毒藥與摻有毒藥的晚餐。甲回家後將剩餘毒藥與摻有毒藥之晚餐,帶去處理有毒化學物品之處,妥善處理完畢。試問: (一)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4 分) (二)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6 分)
甲與 A 發生糾紛,而起殺害 A 之念頭。甲以專業能力,製作出致命之毒藥;然後邀 A 到家中用餐,A 同意赴約。A 抵達甲宅,當摻有毒藥之晚餐上桌後,A 剛舀起一匙食物,尚未入口就皺眉表示,腹部開始嚴重疼痛,再三向甲道歉就迅速離開甲家就醫。 甲深怕自己犯行東窗事發,連餐桌食物與剩餘毒藥都沒有收拾,就匆忙出門,前往好朋友乙家。乙招呼甲進門後,甲告知毒害 A 之經過,乙基於兩人情誼,遂安排甲至南部乙所有的農莊避風頭,並提醒甲先趕緊回家「妥善處理」家裡的毒藥與摻有毒藥的晚餐。甲回家後將剩餘毒藥與摻有毒藥之晚餐,帶去處理有毒化學物品之處,妥善處理完畢。試問: (一)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4 分) (二)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6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6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測驗乙安排避風頭及「教唆湮滅證據」的法律評價,特別是共犯從屬性原則。 首先,在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將答題結構分為「藏匿行為」與「提醒處理毒物行為」兩個層次。核心爭點一在於乙安排甲到南部農莊避風頭,是否構成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核心爭點二則是本題的重頭戲,探討乙「提醒(教唆)」甲回家處理毒藥,是否成立刑法第165條與第29條之教唆湮滅證據罪。在論述時,重點必須放在第二部分的「共犯從屬性」推演,說明教唆犯的成立依賴於正犯的成立(限制從屬形式)。
小題 (一)
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4 分)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本題,你在答題時應清楚分出「殺人行為」與「處理毒物行為」兩段來論述。 首先,核心爭點一是甲在食物下毒,A未吃即因其他原因肚子痛離開,這構成何種未遂?你要思考這是障礙未遂(普通未遂)還是中止未遂?中止未遂要求「己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甲並沒有阻止A,是A自己肚子痛離開,所以甲是普通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