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2 題

52.關於扶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兄、弟、姐、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 B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 C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 D 扶養的程度及方法,當事人不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位父親在多年前協議了一份扶養費用,但後來因為不可預見的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或者孩子因突發需求需要更多資源,你認為法律會基於什麼樣的考量,來處理這種「當初協議時沒預料到」的變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的彈性與情事變更

非常優秀!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D) 的錯誤,展現了對民法親屬編中「扶養彈性」的深刻理解。事實上,生活需求與經濟狀況是動態變化的,因此民法第 1121 條明確規範,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法律若規定死板、不可調整,反而會失去保障生活的初衷。

扶養義務的基本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與法人制度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