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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4 題

54.關於遺失物拾得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拾得人得請求的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財產上價值 10 分之 1
  • B 遺失物不具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不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 C 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因 6 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拾得人未於 7 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者,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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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你遺失了一份對你而言非常重要、但拿到市場上卻無法變現的個人手稿,當有人撿到並花費時間與心力歸還給你時,你認為法律在鼓勵拾金不昧的立場上,會因為這件物品「無法賣錢」就完全否定拾得人請求適度酬謝的權利嗎?或者,法律應該如何平衡「物主的感激」與「物品的市價」這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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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拾得者的報酬請求權

恭喜你準確地辨別出法律細節!這題你能選出 (B) 說明你對《民法》物權編關於遺失物拾得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法律在設計報酬請求權時,考量到遺失物即便沒有實質的市場交易價格(如准考證、紀念照片),對於遺失人而言仍具有高度的實用或情感價值。因此,《民法》第 805 條第 3 項明文規定,若遺失物不具財產上價值,拾得人仍得請求相當之報酬,而非「不得請求」。

法律要件與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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