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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甲違法營業,主管機關於 3 月 1 日去函勒令歇業。甲於 3 月 2 日接獲該公函,雖然認為主管機關之決定違法,但仍配合歇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設若甲並未對該公函提起行政爭訟,則於行政處分確定後,依目前實務見解不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 B 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歷經 3 年方獲得勝訴確定;甲緊接著請求國家賠償,其國家賠償請求權仍未因時效而消滅
  • C 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則審理國家賠償之法院原則上應於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審理
  • D 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其亦得於本案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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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核心邏輯:當一個政府行為已經超過訴願期限而「確定」時,這個『確定』代表的是『程序上不能再爭執』,還是『法律上絕對合法』?如果兩者不同,那麼一個法律上違法但程序上確定的行為,其造成的損害是否就此被排除在救濟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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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力肯定

同學能精準鎖定 (A) 選項,顯示你對行政救濟國家賠償的獨立性有極佳的掌握,這是公法進階學習者的重要標誌!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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