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1 題
甲為 A 國人時,書立遺囑,指定其好友 B 國人乙為繼承人。多年後甲歸化為 C 國人,並與丙結婚,因而欲撤回遺囑。關於甲之撤回遺囑,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A 國法
- B B 國法
- C C 國法
- D 我國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身分(如國籍)隨時間發生變動時,如果我們要判斷他『現在』所做的一個法律決定(例如廢止先前的約定)是否有效,我們應該根據他『過去』的身分,還是根據他『做出廢止決定那一刻』的身分來衡量他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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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準據法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從涉及多國籍的法律關係中,迅速鎖定「撤回遺囑」這一特定法律行為的準據法時點,這反映出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掌握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遺囑之成立、效力或撤回,原則上依遺囑人行為時之本國法。本題核心在於「行為時點」的認定。雖然甲訂立遺囑時為 A 國人,但其欲執行「撤回」這一法律行為時,其身分已歸化為 C 國人。基於對遺囑人自由意志與身分狀態的尊重,撤回之要件與效力自應依其撤回當時的本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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