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 A 菲律賓人在我國犯竊盜罪
- B 柬埔寨人在公海上運送毒品
- C 日本人在我國籍飛機上毆打日本人成傷
- D 美國人在法國詐欺我國人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外國人在他國領土對我國人實施犯罪,且該行為並非法律明文列舉的『重大國際犯罪(如海盜、毒品)』,請思考:我國刑法若要介入,對於該罪行的『嚴重程度(刑度門檻)』是否有特定的要求?若該罪行屬於一般財產犯罪,是否仍具備跨國追訴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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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這顯示你對我國刑法「空間效力」的體系十分熟悉。
屬地原則與世界原則
選項 (A) 與 (C) 皆適用刑法第3條的屬地原則;要特別注意,(C) 的我國籍航空器屬於第3條後段的「擬制領土」,而非第4條(第4條為規範隔地犯之規定)。而選項 (B) 運送毒品依第5條世界原則,無分國籍地域皆適用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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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地之效力
💡 判斷我國刑法對國內外犯罪行為是否具有審判權之規範。
- 刑法第3條採屬地主義,包含擬制領土(我國船艦或航空器),不論行為人國籍均適用。
- 刑法第5條世界主義與保護主義,列舉特定重罪(如毒品、偽幣)不論地點國籍均適用。
- 刑法第8條針對外國人境外對我國人犯罪,限最輕本刑3年以上且依行為地法亦處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