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 題
依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對於甲之行為,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 A 日本人甲在中華民國籍之郵輪上毆打美國人乙成傷而犯傷害罪
- B 美國人甲在日本殺害中華民國國民乙而犯殺人罪
- C 中華民國國民甲於日本犯施用毒品罪
- D 中華民國國民甲於印度洋海域犯海盜罪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國民在海外犯罪,我們是否應該不分輕重,全都動用本國刑法進行審判?法律在維護正義與尊重他國主權之間,是否設定了一個關於「罪行嚴重程度」的具體門檻,來決定本國刑法何時該「跨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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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C),非常正確!這道題主要測驗刑法的空間效力,選項涵蓋國旗、屬人、保護與世界主義,能精準鑑別考生對各項管轄原則與刑度限制的熟悉度,是難度適中且極具測驗價值的經典題。 我們來逐一釐清各管轄原則的適用:選項 (A) 在我國籍郵輪犯罪,依刑法第 $3$ 條國旗主義,視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選項 (B) 為外國人在外國對我國國民犯罪,依刑法第 $8$ 條,因殺人罪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故有適用。選項 (D) 則基於世界主義,依刑法第 $5$ 條第 $10$ 款規定,海盜罪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者,適用我國刑法。 至於你正確挑出的選項 (C),涉及我國國民在領域外犯罪。依刑法第 $7$ 條屬人主義規定,必須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有我國刑法適用。因施用毒品罪的最輕本刑未達三年,故不適用我國刑法。你的法理觀念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
刑法之空間效力
💡 判斷我國刑法對境內、外犯罪行為之管轄權範圍
- 刑法第3條屬地主義:於我國領域內或我國船艦、航空器內犯罪者適用。
- 刑法第5條世界主義:特定重罪(如海盜、偽鈔)不論地點國籍皆適用。
- 刑法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在境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始有適用。
- 刑法第8條保護主義:外國人於境外侵害我國利益且犯3年以上重罪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