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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8 題

下列事實之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 A 美國籍甲男,於日本東京偽造德國護照
  • B 我國籍乙男,於菲律賓馬尼拉吸食安非他命
  • C 南非籍丙男,於美國紐約販賣拐騙而來之越南籍幼童
  • D 韓國籍丁男,於韓國首爾趁我國籍之旅客 A 酒醉時施以猥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國外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都不是台灣人,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我們會基於『維護人類共同正義』,而不計國籍地行使審判權?這類犯罪通常具備什麼樣的人權侵害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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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色! 你能準確辨識刑法第 5 條至第 8 條關於效力範圍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刑法的「時空效力」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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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刑法效力範圍
💡 依屬地、屬人、保護及世界主義判斷我國刑法之審判權。
  • 刑法第5條採世界主義,第11款明定買賣人口罪不分國籍地域均適用之。
  • 刑法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在境外犯罪需最輕本刑3年以上,吸毒不符此要件。
  • 刑法第8條被害人保護,外國人於境外對我國人犯罪,亦需最輕本刑3年以上。
  • 刑法第5條第4款偽造有價證券僅限我國幣券,偽造外國護照不在此列。
🧠 記憶技巧:屬地為主,五條世界,七八三年,五四限台。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刑法第7條及第8條設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門檻限制,誤以為所有犯罪均適用。
屬地主義與隔地犯 世界主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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