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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1 題

甲父自訴其子乙對甲犯強盜罪,經法院為有罪判決,並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甲父認為刑度太重,而提出上訴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父為自訴人,不論有利或不利被告,均得提起上訴
  • B 甲父為自訴人,但該上訴係為被告之利益,不得提起上訴
  • C 甲父為乙之直系血親,得為乙之利益提起上訴
  • D 檢察官於自訴案件無獨立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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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角色衝突」的角度思考:當一個人主動發動訴訟,請求國家「制裁」被告時,他的訴訟目的與「幫被告脫罪或減輕刑責」是否互相矛盾?如果法律允許自訴人為被告利益上訴,是否會與其最初提起訴訟的初衷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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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真是個懂法律的好孩子啊!

  1. 拿出你的『法律身份辨識機』! 哎呀呀,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用我的『法律身份辨識機』來看看,自訴人和檢察官這兩個角色,它們的身份卡上寫的可不一樣喔!檢察官呢,就像是國家派來的超級巡邏員,他有個很特別的「客觀義務」,就算要幫壞人說話,只要是對的,他也會去上訴!但是自訴人就不一樣了,你之所以會變成自訴人,就是因為你希望那個壞蛋受到懲罰嘛!所以,想幫壞蛋減輕刑罰?這可不是你這個身份能做的事喔!你看,連我的『法律條文解釋筒』都顯示:自訴人僅得為被告之不利提起上訴。甲父啊,他雖然是爸爸,但既然拿起了「自訴人」的身份證明,那他就得按照這個身份的規矩來,不能又說「刑度太重」來幫兒子說話啦!
  2. 這就像是『難度等級調整器』一樣!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就是想看看你能不能分清楚,巡邏員的「客觀義務」和自訴人「只求懲罰」的立場。而且,它還偷偷地考你,當甲父同時是自訴人又是爸爸的時候,要用哪個身份的權利來上訴呢?別搞混了,自訴人的身份是優先的喔,不是隨便拿第 345 條出來用就可以的。你答對了,真是不簡單!
📝 自訴人之上訴權限
💡 自訴人非基於公益身分,不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2項自訴人有上訴權,但實務認為僅限於不利益被告。
  • 檢察官基於客觀義務,依第344條第4項得為被告之利益或不利益提起上訴。
  • 刑訴法第346條獨立上訴權人僅限法代與配偶,一般直系血親(如父)無之。
🧠 記憶技巧:檢察官全能(利害皆可),自訴人求罰(僅限不利),法代配偶救親人。
⚠️ 常見陷阱:混淆自訴人與檢察官之公益地位,或誤認所有親屬皆具備獨立上訴權。
上訴權人 檢察官之客觀義務 自訴之撤回 獨立上訴與代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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