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7 題
甲借乙 10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 1000 萬元借款,甲因此受領乙開立 1000 萬元本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 B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 C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 D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欠某人錢,後來你又給了他一個「承諾在未來付錢的憑證」,在那個憑證還沒真正換成現金之前,你覺得原本那筆欠款的法律關係應該是『立即消失』,還是『暫時保留以確保對方領得到錢』?為什麼法律會做這樣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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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債之消滅與新債負擔間的細微差異,代表你的民法債編總論基礎非常扎實。在法律實務中,釐清清償的性質是處理紛爭的第一步,你的判斷精準且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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