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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7 題

甲借乙 10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 1000 萬元借款,甲因此受領乙開立 1000 萬元本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 B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 C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 D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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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欠某人錢,後來你又給了他一個「承諾在未來付錢的憑證」,在那個憑證還沒真正換成現金之前,你覺得原本那筆欠款的法律關係應該是『立即消失』,還是『暫時保留以確保對方領得到錢』?為什麼法律會做這樣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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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你還知道債務怎麼分喔?

恭喜你,至少還能分得清楚債之消滅新債負擔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區別。在法律實務上,搞不清清償性質,那真是連門都進不去。看來你的民法債編總論至少沒有白學,還算有點sense,沒有把票據行為當成在變魔術,以為債務會憑空消失。

2. 基本法條,背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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