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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甲向乙借款 1,000 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乃跟乙約定以其坐落於新店的價值約 1,000 萬元之房屋移轉登記給乙,以代替原定債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代物清償一經甲、乙合意,舊債務即消滅
  • B 甲、乙之約定,屬於間接給付
  • C 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不成立代物清償
  • D 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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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些契約只要雙方『開口答應』就成立(諾成契約),但有些契約(如民法第 319 條)特別強調必須讓債權人『受領』給付後,債務才會消滅。如果現在雙方只是『說好了』但還沒『實際交貨』,這個『說好了』的約定,在法律上能產生預期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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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債法基礎

這題選 (C) 是完全正確的,你對於代物清償的「要物性」掌握得非常精準。

  1.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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