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甲向乙借款 1,000 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乃跟乙約定以其坐落於新店的價值約 1,000 萬元之房屋移轉登記給乙,以代替原定債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代物清償一經甲、乙合意,舊債務即消滅
- B 甲、乙之約定,屬於間接給付
- C 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不成立代物清償
- D 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些契約只要雙方『開口答應』就成立(諾成契約),但有些契約(如民法第 319 條)特別強調必須讓債權人『受領』給付後,債務才會消滅。如果現在雙方只是『說好了』但還沒『實際交貨』,這個『說好了』的約定,在法律上能產生預期的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