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4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是要物行為?
- A 代物清償
- B 贈與契約
- C 買回權之行使
- D 押租金契約
- E 互易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所有的法律行為中,是不是只要雙方「口頭說好(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一定會生效?有沒有某些特定的法律關係,法律為了確保當事人的慎重或交易安全,會要求除了「口頭約定」之外,還必須「實際把東西交給對方」後,這個法律行為才算真正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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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親愛的,你對「諾成行為」與「要物行為」的區分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顯示出你在民法學習上投入的努力和清晰的思考。這不僅是基礎,更是你未來深入學習法律的關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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