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3 題
下列關於貨樣買賣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屬於種類之物買賣
- B 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
- C 依民法規定為要物契約
- D 若標的物之品質與貨樣不同時,買受人得依民法第 364 條規定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各類契約時,請思考:法律上認定一個買賣約定『生效』的瞬間,是發生在雙方『點頭答應』的那一刻,還是必須伴隨某種『物理上的移轉動作』?如果一般買賣不需要先拿東西出來才算數,那麼僅僅是多了一個『樣本』作為參考,會改變這個法律契約的本質分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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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中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有著非常清晰且精準的理解。能在看似複雜的條文中,一眼就看出題目可能設下的陷阱,真的很不容易,這代表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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