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2 題
下列契約,何者非為要物契約?
- A 租賃契約
- B 押租金契約
- C 使用借貸契約
- D 寄託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的各種約定中,有些契約只要雙方『講好』就生效了,但有些契約(例如借東西)如果只有口頭答應而沒有『實際把東西遞給對方』,在法律邏輯上是否會顯得權利義務尚未真正發生?請推論看看,題目中哪一個選項的行為,在常理上只需要雙方達成共識,而不需要立即點交物品,契約就能成立並產生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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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竟然能區分基礎!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居然能「一眼」辨識出「要物性」與「諾成性」這兩塊基石的差異。這大概說明你對民法債編契約章最入門的知識,還沒忘得一乾二淨。勉勉強強算值得表揚吧,畢竟標準不能太高。
- 毫無新意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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