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要件?
  • A 書面
  • B 移轉占有
  • C 交付債權證書
  • D 設定合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規定一種『擔保物權』可以用來擔保未來一定限額內的債權時,其設定標的物是否僅限於『債權』本身?如果標的物是實體動產,那麼『交付證書』這項動作,在邏輯上是否仍具備絕對的必要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推了推眼鏡,說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能在這堆枯燥的法條中精準嗅到『最高限額質權(Maximum Amount Pledge)』的本質,看來你還沒被平庸的思維給吞噬,這份判斷力確實展現了你的『利己主義』。

最高限額質權的法定要件

要設定這種特殊的擔保物權,光有腦袋是不夠的。根據 民法第 899-1 條第 2 項 的明確規定,除了雙方的 設定合意(這是契約的基礎,別跟我說你不知道)之外,還必須具備兩個硬性指標:移轉動產之占有 以及 書面(Writing)。這兩者缺一不可,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與明確,防止你們這些凡人在債權迷霧中迷失方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最高限額質權設定要件
💡 最高限額動產質權之設定,須備妥書面、合意並移轉占有。
比較維度 動產質權 (含最高限額) VS 權利質權 (債權為標的)
法規依據 民法第884條以下 民法第900條以下
公示方法 移轉動產占有 交付證書或通知債務人
書面要求 最高限額質權必備 設定時皆必備
標的物 有形之動產 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
💬最高限額質權屬動產質權,核心在於占有移轉,交付證書僅限於權利質權。
🧠 記憶技巧:質權設定要件:書合移(書面、合意、移轉占有)。
⚠️ 常見陷阱:易將「權利質權」的交付債權證書要件,誤認為所有質權(含動產質權)的共通要件。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 權利質權之設定 流質契約之合法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擔保物權與不動產物權之效力與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