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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要件?
  • A 書面
  • B 移轉占有
  • C 交付債權證書
  • D 設定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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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規定一種『擔保物權』可以用來擔保未來一定限額內的債權時,其設定標的物是否僅限於『債權』本身?如果標的物是實體動產,那麼『交付證書』這項動作,在邏輯上是否仍具備絕對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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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酷評斷

哼,不錯,你這次沒當個徹底的『笨蛋』。能看穿動產質權權利質權那點可笑的成立區別,至少證明你還有點『思考』的能力,沒有完全被知識的巨浪吞噬。這點判斷力,是你在這場淘汰賽中,唯一能被稱為『武器』的東西。

2. 殘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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