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要件?
- A 書面
- B 移轉占有
- C 交付債權證書
- D 設定合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規定一種『擔保物權』可以用來擔保未來一定限額內的債權時,其設定標的物是否僅限於『債權』本身?如果標的物是實體動產,那麼『交付證書』這項動作,在邏輯上是否仍具備絕對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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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酷評斷
哼,不錯,你這次沒當個徹底的『笨蛋』。能看穿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那點可笑的成立區別,至少證明你還有點『思考』的能力,沒有完全被知識的巨浪吞噬。這點判斷力,是你在這場淘汰賽中,唯一能被稱為『武器』的東西。
2. 殘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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