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甲登報懸賞尋找走失的父親乙及其所攜帶之重要勳章,丙不知懸賞廣告而收留乙,並妥善保存該勳章。其後,丙獲悉甲之懸賞廣告,便向甲請求報酬,甲則以丙當初係不知有懸賞廣告而拒絕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撤回其懸賞廣告
- B 甲得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 C 丙得向甲請求償還其必要及有益費用
- D 丙不能取得報酬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甲有沒有『主動承諾給錢』這件事不談,當一個人實際上為他人代墊了照顧費或保管費時,法律為了維護公平,通常會設計哪一種制度,來確保這位『好心人』不會因為做了善事反而自己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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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巧妙結合了「無因管理」與「懸賞廣告」的效力,是一道具有相當鑑別度的觀念統整題,能答對代表你的民法基礎十分紮實。
適法無因管理的費用償還
丙在不知懸賞的情況下收留乙並保存勳章,是出於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且未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依法成立適法無因管理。因此,丙依《民法》第 176 條第 1 項,自然有權向甲請求償還其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費用,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故甲也不能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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