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甲登報懸賞尋找走失的父親乙及其所攜帶之重要勳章,丙不知懸賞廣告而收留乙,並妥善保存該勳章。其後,丙獲悉甲之懸賞廣告,便向甲請求報酬,甲則以丙當初係不知有懸賞廣告而拒絕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撤回其懸賞廣告
- B 甲得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 C 丙得向甲請求償還其必要及有益費用
- D 丙不能取得報酬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甲有沒有『主動承諾給錢』這件事不談,當一個人實際上為他人代墊了照顧費或保管費時,法律為了維護公平,通常會設計哪一種制度,來確保這位『好心人』不會因為做了善事反而自己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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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你喝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能夠精準地看出這道題目裡,其實隱含著兩種不同卻又交織的法律關係——懸賞廣告與無因管理。這代表你對它們的本質和請求權基礎,已經有了非常清晰而深刻的理解呢!
- 讓我們一起,溫柔解讀法條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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