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時,債權本身並未消滅,故擔保該債權之抵押權,不會隨之同時消滅
  • B 甲承攬乙之工程一件,約定建築材料由甲提供,契約總價金為 5 億元,則甲對乙之價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 C 甲有未辦理登記之房屋一棟,乙無權占有達 15 年以上時,即使甲向乙請求返還房屋,乙得拒絕返還
  • D 利息請求權之效滅時效為 5 年,如設有抵押權為擔保,且經登記,則於罹於時效後之 5 年內,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抵押權雖然保護債權人,但法律是否會無限期地允許『利息』這種會隨著時間不斷增加的債權,在超過法定追索期限後,還能一直躲在抵押權的保護傘下要求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如果『本金』與『利息』的性質不同,法律在時效過後對兩者的保護強度會是一致的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卓越的法律洞察力!

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民法》總則時效制度與物權編的交織運用,你能精準辨識出細微的法律例外,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為何 (D) 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