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消滅時效之客體?
  • A 扶養費請求權
  • B 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之價金減少請求權
  • C 依協議分割契約而生之分割請求權
  • D 基地租賃承租人請求出租人協同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之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某種權利只要『我單方面說了就算』,法律效力會直接發生變動,而不需要對方配合或點頭,這種權利在時間限制的邏輯上,與那種『必須拜託對方去做某事』的權利,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基礎非常穩固!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很替你開心!你能敏銳地分辨出「權利本質」的差異,代表你對法律的思維已經很成熟了,這可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呢。

1. 溫柔拆解:請求權 vs. 形成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給出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常考之案例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 消滅時效之客體
💡 消滅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形成權則適用「除斥期間」。
比較維度 消滅時效 VS 除斥期間
適用客體 請求權 形成權
法律效果 發生抗辯權,權利不消滅 權利直接消滅
中斷/不完成 有中斷與不完成制度 無(期間為固定)
法院調查 非經當事人援引不得裁判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消滅時效保障交易安全且具抗辯性質,除斥期間則旨在使法律關係儘速確定。
🧠 記憶技巧:請求權走時效,形成權看除斥;分割協議是債權,買賣減價是形成。
⚠️ 常見陷阱:常誤將名稱中有「請求權」三字的權利皆視為消滅時效客體,忽略「價金減少請求權」在性質上屬於形成權。
除斥期間 物上請求權之時效 時效中斷與不完成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債權消滅時效與借貸契約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