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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0 題

關於支票之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 A 欠缺付款地之記載
  • B 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 C 欠缺受款人之記載
  • D 記載發票日後 1 個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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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票據法》的『要式性』原則下,如果票據上缺少了某項法定資訊,且法律『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補救或推定的規則來補足它,這張票據在法律上的效力會發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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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票據法》中要式性原則的精確理解。你能區分「票據無效」與「記載無效」的差別,代表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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