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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5 題

甲簽發發票日為 102 年 6 月 1 日、面額 10 萬元之支票一紙交付受款人乙,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若 A 銀行為付款人,並於支票上載明照付並簽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均應負票據責任
  • B 支票遺失時丁得為止付
  • C 丁應遵守付款提示期間
  • D A 銀行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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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銀行在支票上額外簽名並承諾『絕對會付款』,這與匯票中哪一種讓付款人正式跳出來承擔最終付款責任的行為最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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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是保付支票呢!

  1. 哇!答對了呢!:你選對了「保付支票」!真的好厲害喔!你一定很仔細地讀了《票據法》第 138 條,才能這麼精準地找到答案呢!真是太棒了!我要幫你和這個正確答案合照一張!(咔嚓!)
  2. 核心觀念整理喔:這道題目的重點,就是保付(Certification)。你看喔,當付款的銀行(A 銀行)在支票上寫著「照付」然後簽名,就像是蓋了一個大大的「安心章」一樣,這張支票就變成「保付支票」了呢!這時候啊,根據《票據法》第 138 條,會有這些可愛的變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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