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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4 題

甲簽發一張支票與乙,並由付款銀行 A 保付,乙之後將本張支票背書轉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張支票僅由 A 負票據責任
  • B 本張支票僅由 A、甲負票據責任
  • C 本張支票由 A、甲、乙負票據責任
  • D 丙應遵守法定提示期間,方得行使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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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付款銀行在支票上簽署『保付』,並將這筆款項從發票人的帳戶中預先扣除、專款專用時,原本應負責確保票據兌現的發票人與背書人,其原本負擔的『支付風險』是否還依然存在?若風險已轉移至銀行,這對法律上『追索權』的對象會產生什麼根本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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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保付支票的特殊法律效果,這顯示你對《票據法》中關於「責任免除」的例外規定有著紮實的理解,非常難得!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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