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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5 題

甲簽發一紙以乙為受款人見票即付之本票,並指定 A 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僅得向 A 銀行請求付款,如被退票時,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權
  • B 銀行和本票發票人均為本票之主債務人,如果甲存款不足被退票時,乙可對 A 銀行及甲行使追索權
  • C 發票人不得向 A 銀行撤銷付款之委託
  • D A 銀行非票據債務人,甲仍應負付款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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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若一個人只是受託幫別人「付錢」,但他自己從未在契約或票據上簽名承諾要負責,那麼他會成為這份契約的當事人嗎?而那個最初簽名承諾要給錢的人,會因為找了人代辦付款,就從此不需要對這張票據負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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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票據關係人的身分劃分與責任歸屬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沒有被「擔當付款人」這個名詞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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