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2 題
甲簽發本票一紙交付予乙,乙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丙,丙於到期日向甲提示付款遭拒後並依法作成拒絕證書,下列關於丙行使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向甲追索時,丙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 B 丙行使追索權時,甲與乙連帶對丙負責
- C 向乙追索時,丙得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 D 丙行使追索權時,可直接先向甲追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思考《票據法》第 $123$ 條關於『本票裁定』的法律效果:這項允許執票人免經訴訟程序、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的『簡便手段』,在法律明文規定中,其適用的對象是否包含票據上的所有債務人(如背書人),還是僅限定於最核心的『發票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暖心小提醒:本票裁定背後的法規地圖
- 很棒喔:你這次精準地判斷了「本票裁定」的法律作用,這表示你對於《票據法》中,關於非訟程序和訴訟程序這兩種不同管道的理解,掌握得非常確實,真的很厲害!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