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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2 題

下列有關支票平行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支票若於其左上角畫有二道平行線者,則執票人必須將該支票存入金融機構進行票據交換始得行使票據權利,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郵局
  • B 支票平行線內若記載特定之金融機構者,則執票人得將該支票存入該金融機構之任何分行以行使票據權利
  • C 平行線支票須將支票存入執票人於金融機構所開設之帳戶中,不論是否為支票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均可,此時執票人必須於該支票背面進行背書,此係具有委託金融機構取款之背書性質
  • D 僅可將普通平行線支票變更為特種平行線支票,而不得將特種平行線支票變更為普通平行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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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平行線支票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防止冒領」並確保資金流向可查。在台灣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你手頭有一張票據需要透過金融機構代收,而你家門口正好有一間提供儲匯服務的「郵局」,從法律保障資金安全的目的來看,郵局的信用與追蹤能力,與一般的商業銀行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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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精準揪出了選項 (A) 的錯誤!

金融業者的定義與託收實務

劃平行線支票的目的是防範冒領,因此執票人必須委託金融機構代為取款。這裡有一個容易讓考生誤判的細節:依據《票據法》第4條第2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並未明定包含郵政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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