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3 題
甲簽發劃有平行線支票一張予乙,乙背書轉讓予丙,丙再背書轉讓予丁時,丁要求丙將平行線撤銷,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支票不得撤銷平行線
- B 甲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 C 乙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 D 丙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參閱《票據法》第 139 條第 4 項之明文規定,思考支票上關於「平行線」之記載,在法律性質上是否容許事後撤銷?即便該項記載是由發票人所為,法律對於維護票據流通安全性與劃線制度之目的,是否允許任何人(包含發票人與背書人)在票據上撤銷該平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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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能答對這題,代表你對「平行線支票」的撤銷限制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不只是死背法條,而是真正看穿了票據流轉的法律效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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