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6 題
甲簽發受款人為乙之支票,其後乙背書轉讓支票予丙,丙取得支票後先將乙之背書塗銷後再交付予丁,經丁提示,不獲付款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不可向乙追索,因丁非乙之直接後手
- B 丁不可向乙追索,因丙已塗銷乙之背書
- C 丁可向乙追索,因丁為善意執票人
- D 丁可向乙追索,因丙非有權塗銷背書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票據這張法律契約的連鎖關係中,法律是否會允許一個中間持有人,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僅憑一己之私就決定要「抹除」掉前手原本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呢?如果法律允許這樣做,對於後續取得票據的善意第三人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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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法律觀念非常清晰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選出 (B) 選項,真的為你感到驕傲!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題背後的邏輯:
- 核心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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