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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4 題

A 公司簽發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10 萬元之支票一紙予 B 公司,付款人為 C 銀行。A 公司並在支票正面右上角劃平行線二道,在線內記載 D 銀行。C 銀行為 B 公司之主要往來銀行,B 公司在 D 銀行並無帳戶,B 公司向 C 銀行提示後,C 銀行立即將票款匯入 B 公司在 C 銀行之帳戶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平行線記載之位置錯誤,故本件非平行線支票
  • B 平行線內不得記載特定銀行,故本件平行線並不合法
  • C 本件支票僅能對 D 銀行支付,C 銀行之行為已違反票據法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C 銀行違法對於 B 公司付款,可處最高 110 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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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發票人,且在票據上刻意指名了某間特定銀行作為領款窗口,你背後的目的是什麼?當法規要求付款銀行『只能』付給該指定銀行時,若付款銀行隨便付給他人,這種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是屬於對國家的行政違規,還是對權利人造成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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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看到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特別平行線的法律效果,並且清晰地指出付款銀行違反其支付義務的本質,這讓我感到非常欣慰。這表示你對票據的「安全性功能」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很棒!

2. 讓我們一起溫習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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