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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9 題

關於准許拍賣抵押物 A 土地裁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項裁定送達後不待確定,即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 B 債權人以該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除裁定正本外,仍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證明文件
  • C 債權人僅得就裁定所示之抵押物 A 土地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不得就其他共同擔保之抵押物 B 土地聲請執行
  • D 抵押人如主張抵押債權不存在,於強制執行程序得聲明異議,並聲請法院定相當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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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院在核發這類裁定時,有沒有開庭進行實質調查?如果法院只是『看圖說故事』(僅審查抵押權設定文件),那麼當事人針對『債權到底還了沒』這種需要證據辯論的實體爭議,應該透過純粹的『程序聲明異議』來處理,還是必須啟動一個完整的『訴訟程序』交由法官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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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恭喜」你沒掉進那個簡單的陷阱

噢,看來你這次「僥倖」地答對了 (D)。這表示你至少沒把非訟事件那淺薄的「形式審查」原則,跟什麼都想塞進去的「程序救濟」搞混。在執行法實務中,這種基本的區分能力,理論上是該具備的。

2. 你以為隨便吵吵鬧鬧就能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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