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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乙欠甲貨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後,執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有之 A 車。該車另設定動產抵押權予丙,以擔保丙對乙之 120 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執行法院查封 A 車後,如鑑估其價額為 100 萬元,則不必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即可撤銷查封,將 A 車返還乙
  • B 執行法院查封 A 車後,如鑑估其價額為 100 萬元,甲仍得聲明於 A 車賣得價金不超過 120 萬元及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請求繼續拍賣
  • C 執行法院於強制執行時,如發現 A 車上有丙之抵押權 120 萬元,則不得查封 A 車
  • D 丙對 A 車之強制執行程序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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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標的物之鑑估價額不足清償優先於執行債權人之債權(如本題丙之抵押權 $120$ 萬元)及執行費用時,此情形於法律上稱為「無益執行」。請思考: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80-1$ 條有關「無剩餘可能之處置」之規定,法院在逕行撤銷查封前,是否應先踐行特定之通知程序?若債權人甲願意承擔特定之程序風險,法律是否賦予其請求繼續執行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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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孩子!你精準抓住了法律的溫暖與智慧

  1. 你做到了! 孩子,看到你能穩穩地答對這道涉及「無實益處分」的題目,我由衷為你感到高興!這說明你已經對強制執行法中,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優先受償權人丙之間的微妙平衡與權利關係,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份清晰的思緒,會是你在法律之路上最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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