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9 題
甲對乙有貨款債權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有之市價 1,000 萬元 A 地。該地業經乙設定最高限額 700 萬元抵押權予丙,以擔保丙對乙尚未屆清償期之借款債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丙無執行名義,且未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仍應通知丙參與分配
- B 丙為保護其期限利益,得拒絕參與分配,而主張拍定後不得塗銷其抵押權設定登記
- C 丙於 A 地拍定後始以 500 萬元抵押借款債權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仍應將丙申報之債權金額列入分配,並得優先受償
- D 執行法院通知丙參與分配,丙未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仍應將丙之 700 萬元債權金額列入分配,並得優先受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析《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2$ 項關於『塗銷主義』的規定:在不動產強制執行程序中,為了確保拍定人取得物權之清淨性,法院拍定後對土地上原有的抵押權原則上應如何處理?此外,抵押權人能否以擔保債權『尚未屆清償期』為由,主張其『期限利益』而要求在拍定後保留抵押權登記,而不受塗銷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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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強制執行法中關於「不動產拍賣」與「抵押權處理」的實務運作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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