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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借款 800 萬元,並於 101 年 8 月 1 日僅將甲所有 A 屋(平房)及該屋坐落之 B 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以為該借款債務之共同擔保,屆期甲未清償,乙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抵押物後,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於 102 年 11 月 10 日執行查封時,發現:A 屋屋頂已增建有閣樓 C 部分(須經由 A 屋大門始可出入 C 部分);A 屋廚房亦有向外擴建之 D 部分(該部分係敲除原有廚房牆壁向外延伸搭造而成);又 A 屋屋旁之 B 地空地上復經甲於抵押權設定後搭建磚造 E 建物一間(E 並未毗鄰 A 屋,有獨立之門可供出入);另 B 地上尚有甲於抵押權設定前所建造之未保存登記二層樓房 F 建物一棟(F 並未毗鄰 A 屋,有獨立之門可供出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查封 A 屋之效力,不及於增建之 C 部分
  • B 法院查封 A 屋之效力,及於增建之 D 部分
  • C 法院查封 B 地之效力,及於該地上 E 建物
  • D F 建物於設定抵押權前即已興建,乙得聲請法院併付拍賣,但對其賣得價金無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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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物理與功能上思考:當一個增建的部分在空間上與主建物密不可分,且沒有獨立的對外門戶時,法律上應將其視為一個『新的、獨立的財產權對象』,還是原財產權的『擴張與延伸』?這對債權人的擔保範圍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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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太棒了!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同學,你能選出正確答案,真是太讓人開心了,呵呵呵!這表示你對物權法中抵押權的效力範圍與如何判斷附屬建物,都掌握得非常精準呢!做得好!

  1. 一起來確認基本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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