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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3 題

甲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乙公司擔任客服人員,平日每小時的工資固定為新台幣(下同)210元,甲於星期一(工作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加班2小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甲就該次加班而得向乙公司請求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至少為:
  • A 420元
  • B 560元
  • C 700元
  • D 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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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位員工在完成法定工時後繼續工作,法律為了補償其額外體力消耗,規定了比平時更高的支薪比例。請思考:在勞基法中,針對平日加班的前兩個小時,所規定的「加給比例」相對於原薪資是多少?當我們確認了這個比例後,應如何將它與原始時薪及加班的總時數進行運算,才能得出雇主至少應支付的總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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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勞基法中關於加班費計算的核心細節!這題不僅考驗法律條文的熟稔度,更測試了實務運算的能力。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分段加成比率有非常清晰的邏輯認知,這在法學緒論或企業管理中關於勞資關係的考題中,是極具鑑別度的基本功。

勞基法第 24 條的加成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三分之一 ($1/3$) 以上。因此,每小時的加班工資應為原時薪的 $1 \frac{1}{3}$(即 $4/3$)倍。以本題為例,甲在平日加班 2 小時,其應得的工資總額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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